國科會自然處物理研究推動中心補助研討會原則
104年度第4次審議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04.11.07)
110年度第1次審議委員會議修訂(110.03.05)
111年度第1次執行委員會議修訂(111.02.18)
111年度第2次執行委員會議修訂(111.05.25)
一、要點:
(一) 定義:國內研討會指於國內舉辦之研討會或非正式國際或亞太會議。(經費來源:物理中心)
(二) 對象: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取得核定通知者。
(三) 經費:
- 補助與否及核定經費由本中心執行委員會審議決定。
- 中心補助經費上限以比照「申請案自籌款總金額」為原則。
- 憑符合規定單據覈實支付予核定補助研討會之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方),超過核定補助金額部分將不予核支。
-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本中心保有審酌補助經費之權利。
二、申請與審查:
(一) 申請流程:
- 期限:因中心經費有限,請於研討會舉辦前6個月並配合本中心執行委員會會議時間(每年約在3月、8月召開)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舉例說明:
101.01.01~06.30 間舉辦之研討會,須配合100年8月召開的執行委員會會議提出經費申請。
101.07.01~12.31 間舉辦之研討會,須配合101年3月召開的執行委員會會議提出經費申請。
註:國內研討會(物理中心審查類別訂為B類):指於國內舉辦之研討會或非正式國際或亞太會議。
- 填寫「物理研究推動中心補助研討會申請表」(點擊文字下載)並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於申請期限前以e-mail至prpc@phys.nthu.edu.tw ,並郵寄一份含單位主管簽章之紙本檔案至本中心。
(二) 審查時間及方式:於每年召開2次之執行委員會會議中進行審查,補助與否及核定經費由委員會投票決定,以最高票數經費補助;如最高票數相同,補助經費取平均值。會後寄發專函通知審查結果。
三、核銷及結案:
(一) 核定經費之核銷,應依物理中心規定辦理,所有費用報支均須依照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
(二) 為配合中心所在駐審會計單位(國立清華大學)之會計審核作業程序及專題計畫結案期限,主辦方請於研討會結束後1個月內儘速報銷結帳,並檢附所有單據(抬頭皆須為「國立清華大學」,統一編號:46804804)向本中心申請撥款歸墊。
(三) 經核定之研討會經費,由主辦單位先行墊支,待研討會結束後,儘速檢附按核定項目支出之單據至物理中心請款歸墊。
(四) 主辦方請於收據、發票上簽名以示負責,若單據不符各項目相關規定將以退件處理。
(五) 務必配合事項:若須支付同一廠商超過15萬元者,請於活動前2個月將會議議程、報價單(須蓋有廠商大小章)提供予中心,並自行寄送「校外人士/廠商匯款同意書」(點擊文字下載)資料至清華大學出納組建檔,俾利辦理科研採購作業,逾期不候。
(六) 項目:
1. 膳費:
(1) 核發標準:便當100元;國內研討會半日者每人250元,1日(含)以上者每人500元。
(2) 須檢附資料:消費單據、會議簽到表。
2. 演講費:
(1) 核發標準:每人每小時2,000元,依比例計算之。
(2) 為製作領據,請儘早填妥演講費用明細表提供講員資料。
(3) 須檢附資料:講員親簽之領據,附講員姓名、演講起訖時段之議程。
3. 臨時工資:
(1) 核發標準:每人每小時176元。
(2) 申請單位須於研討會舉行時間前2週填妥「臨時工勞保/勞退、健保加保申請單」(點擊文字下載)後將正本郵寄至中心辦理勞保加保作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者,將不予核銷臨時工資。
(3) 加保所需勞保費用由被保險人自付。(請注意:臨時工資經費之上限為中心補助經費的5%,並應符合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點擊文字下載]規定)。
(4) 若請領臨時工資人員已為清大兼任助理身分,請注意支領金額與薪資加總後勿超過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支給上限。
(5) 須檢附資料:臨時工資明細表、臨時工約用申請單、臨時工出勤工時表(點擊文字下載)。
4. 住宿費:
(1) 核發標準:以補助無國科會計畫之參加人員為原則,每日住宿費補助2,000元。
(2) 須檢附資料:消費單據、註明日期之住宿名單。
5. 交通費:研討會地點偏遠不易搭鐵公路到達者,可申請交通車(請檢附單據、乘車名單並註明起迄地點)。若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者,應詳細說明未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原因,並於收據上以國字(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書寫金額。
6. 其他項目:場地佈置費、印刷費等,請於收到核定通知後來電洽詢。
(七) 主辦單位在報銷經費時,除了檢附相關報銷單據外,還應繳交「國科會自然處物理研究推動中心補助國內舉辦物理相關研討會結案報告」(點擊文字下載),以完成核銷程序。
(八) 申請科研採購案之研討會,須填寫「驗收紀錄」(點擊文字下載)辦理驗收。
辦理流程及相關表單下載(點擊文字開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