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補助及審查原則

審查時程

113年第1期

(第2期預告)

收件起始

113.1.1

(113.6.1)

收件截止

113.2.15

(113.7.15)

一、會議補助及條件分為下列 4 類:

    1. 學會會議:指由國內物理領域的學會組織授權辦理的學術研討會;其補助經費以會議總支出的50%為上限。
    2. 中型會議:與會人數為50人以上或以活動期程3天為原則;其補助經費以自籌款數為上限。
    3. 小型會議:由國內學術單位或個人自行主辦之單日會議,其補助經費以8萬為上限,並由中心提供行政協助。
    4. 領域小組會議:由各次領域小組召集人提出常態性年度會議規劃,列為常年補助,其補助經費每場會議以8萬為上限。

二、受理時間與審查方式:

    1. 學會會議及中型會議之受理時間共分為2期,第1期1月1日至2月15日;第2期6月1日至7月15日,並於舉辦會議前6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 小型會議之受理時間為會議辦理前6週,備妥完整申請表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將由1位執行委員初審再由中心主任決議。
    3. 領域小組會議由次領域小組提出常年規劃,直接受理辦理。

三、審核原則及經費支應:

    1. 是否符合國科會自然處學門發展重點、對國內同領域研究有所助益以及邀請講員有助提升學術水準。
    2. 提供申請相關資料:包括研討會主旨、內容、預期成果、議程、經費來源、項目、金額。
    3. 若申請常態例行性會議,須提供最近一屆舉辦後產生效益之資料以供審查參考。
    4. 補助與否及核定經費由委員會投票決定,以超過(含)2/3票數之投票結果為補助依據,以最高票數經費補助;如最高票數相同,補助經費取平均值辦理,會後寄發專函通知審查結果。
    5. 憑符合規定單據覈實支付予核定補助研討會之主辦方,超過核定補助金額部分將不予核支。
    6.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本中心保有審酌補助經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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