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徵聘專任助理1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徵聘專任助理1名

截止日期113.07.15

徵聘人員:專任助理1名。 (並視情況候補3名,預計於11381日起聘任)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工作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物理系

名  額1

性  別:不拘

資格條件

一、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二、具備英語能力中級(B2)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

三、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謹慎、耐心、細心、注重團隊合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內容

一、本系EMI課程相關業務

二、外籍老師、博士後研究學者相關業務

三、外籍碩、博士學生研發處補助經費相關業務

四、外籍生、僑生、陸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與學生(含交換生)事務聯繫

五、本系國際事務委員會相關業務

六、本系國際學術合作交流協議事宜

七、本系國際交流活動(海外實習、雙邊研究參訪、外籍生來台實習等)

八、接待國外學者及外賓

九、電子公文處理(相關業務)

待  遇:依本校專任助理薪資標準,另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試用期3個月。

學歷

起薪

專科

29,613

大學

35,200

碩士

40,200

備  註

一、應徵方式:請檢具履歷表(履歷須含正面照片、自傳及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說明)、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英語能力中級(B2)以上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證明。

  1.以網路報名請於113715前至本校首頁徵才訊息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

輸入:「基本資料」、「學歷(高中、職以上皆應填寫)」、「經歷」、「專長」、「簡要自述(700~1000字;請簡述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工作經歷、未來規劃)」等資料儲存。

並上傳:身分證、學歷、經歷、證照(英語能力中級(B2)以上成績證明)等電子檔應徵本職缺。

  2.通訊報名113715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16 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物理系辦公室 林淡宜助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助理」。
或將應聘所需資料之電子檔寄至:lindany@phy.ntnu.edu.tw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系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惟經面試結果,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約用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3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4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