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學門方案

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學門方案

國科會114年度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增列
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學門方案

一、目的:為補助大學校院物理相關系所研究特色發展,強化其研究能量,以提升其競爭力,特增列本方案。

二、申請學校:大學校院物理學門相關系所。

三、申請方式: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依本會規定大批計畫之期限提出申請,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題類-年度研究徵求計畫」之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大批)」
(二)研究型別為「整合型計畫」
(三)計畫歸屬為「自然處」(四)學門代碼名稱為「M03-物理」
(五)計畫名稱中文為「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總計畫-XXXXX」或「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子計畫X-XXXXX」…
(六)整合型總計畫名稱中文為「物理系所研究特色發展計畫-XXXXX」
(七)整合型總計畫主持人由系主任擔任為原則。
(八)全程執行期限為三年期
(九)整合型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為同一系所。(十)每一整合型研究計畫須含總計畫與三件以上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須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即每一整合型研究計畫至少三人。)(十一)整合型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皆分別於專題研究計畫線上作業系統提出計畫申請。(即每一整合型研究計畫至少四個申請條碼編號。)

四、審查:
(一)審查方式:依物理學門專題研究計畫之審查方式,辦理初、複審。

(二)審查重點:
1.配合學校研究發展特色。2.總計畫主持人之近五年研究績效、領導與協調能力、本計畫執行期間之執行能力。
3.本計畫整體分工架構、整合性及分年研究重點之適切性。
4.達成本計畫目標之方法、時程與階段性成果。
5.學校之配合措施(含空間、人力、設備、配合款及行政支援等)。
6.申請補助經費之妥適性及必要性。

五、本計畫經核定補助後,以分年核定及單一整合型計畫方式核給。每一整合型研究計畫核定額度以不超過100萬元為原則。

六、考核:
(一)期中考核
為評估本計畫之成效,總計畫主持人須於年度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兩個月至本會網站繳交期中進度報告,本會依其計畫執行進度、執行成效等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總計畫主持人至本會報告。

(二)期末考核
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完整成果報告。

七、本計畫之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經費報銷等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
國科會自然處 徐愛佳副研究員,TEL:(02)2737-7985,E-MAIL:achsu@nstc.gov.tw

國科會自然處 劉芳君博士,TEL:(02)2737-7022,E-MAIL: fcliu@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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